內容摘要:國家稅務總局起草并發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通過稅務部門規章形式頒布實施,現向全國征求意見。
為建立發票管理長效機制,規范普通發票管理,根據“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工作思路,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9月下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取消行業限制、統一全國通用機打發票式樣。在開展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基礎上,部分稅務機關進行了網絡發票的有益探索,試點推行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網絡發票,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在總結部分稅務機關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起草并發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通過稅務部門規章形式頒布實施,現向全國征求意見。
網絡發票管理系統是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依托,以數據管稅為核心,應用在線數據傳輸技術的實時開票系統,對開票單位和個人網絡發票的領購、開具、繳銷、取得、查詢和數據應用等環節進行實時監控,實現發票數據信息采集的實時性、唯一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具有“在線開票、數字防偽、全面監控、查驗便捷”的特點。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辦理網絡發票管理系統的開戶登記、網上領購發票手續、在線開具、在線查驗和繳銷等事項都應遵守《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對稅務機關的主要職責予以了明確,要求稅務機關應加強網絡發票的管理,確保網絡發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網絡發票信息查詢渠道。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要求加強發票數據的應用,實施發票閉環管理。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網絡發票應登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如實完整填寫發票的相關內容及數據,確認保存后打印發票,經系統自動保存數據后即完成發票信息的確認、查驗。而且還規定,單位和個人取得網絡發票時,應及時查詢驗證網絡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規定的網絡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還對電子發票的問題作出規范,第十六條規定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滿足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電子發票試點工作。
從長遠看,電子發票是發票管理工作的發展趨勢,我們將借鑒國際先進發票管理經驗,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完善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加強網絡發票管理,待條件成熟時實現電子發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