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稅務機關認真做好零稅率應稅服務申報企業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工作,截至6月11日,已辦理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退稅共計1651萬元。
據了解,為調整完善我國出口貿易結構,促進服務貿易出口,自2011年底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等文件,明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并針對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政策涉及的認定、申報、審核和審批等各環節,制定了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細則。
據介紹,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前,上海市稅務機關對相關企業開展的國際運輸服務及離岸外包服務,按照原營業稅相關規定均實行免稅政策,即對提供服務的銷售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對提供服務對應的外購業務所含增值稅,要求企業不得作進項稅額抵扣而應計入成本。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啟動后,稅務機關對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即對提供服務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提供服務對應的外購業務所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企業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按現行政策規定,上海市從事上述零稅率應稅服務的企業,可按要求攜帶規定的證件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認定手續;在正常開展相關零稅率服務業務后,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分別辦理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稅務機關在受理申報并按規定審核無誤后,將及時為申報企業辦理退稅。相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上海市的服務企業在經營零稅率應稅服務時,由于相應外購業務的所含稅款允許抵扣,因此有效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增強了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