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日前發布的一紙《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或將加重股權投資企業稅收負擔。
《公告》規定,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主要針對公司制PE),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國稅總局對賬簿設置不全、無法正確核算收入成本總額的企業,參照當地同類行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接近企業的稅負水平、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等因素,重新核定一個應稅所得率,作為計算上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
而一家股權投資企業財務總監張勝告訴記者,他所在企業此前核定應稅所得率10%,《公告》出臺后,他必須做出艱難選擇,要么按實際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要么按照查賬方式征收。“兩種征稅方式的實際稅收金額都高于核定征收辦法。”
相信比張勝更難受的,是通過比拼稅率高低,為PE提供稅收優惠政策,以吸引PE落地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此前這是他們手中一張王牌。
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處長劉健鈞在上海一次股權投資研究論壇上表示,不少地方政府出臺的PE財政稅收優惠政策與中央政策相違背,國家接下來會全面清理整頓全國地方政府的一些PE優惠政策。
稅負或有增加
取消核定征收所得稅,將有可能大幅提高股權投資企業的稅負水準。
張勝給記者算了筆賬,原先所得稅計算方法為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25%(企業所得稅率),如果核定應稅所得率為10%,整體所得稅繳納金額為收入的2.5%.
隨著核定征收所得稅被取消,他可以選擇兩種征收模式,一種是查賬征收,即需要繳付利潤總額的25%(通常高于核定征收辦法);另一種是按實際應稅所得率繳納。考慮到他所在企業去年數個項目IPO退出的實際利潤率超過50%,等同于其收入的12.5%(50%×25%)全部用于繳納所得稅。
“避稅壓力很大。”張勝透露,并連夜重新調整去年財務報表里相關稅收繳付金額,發現需多繳300萬-400萬元。
由于幾個項目退出的實際投資所得存在異議,他們尚沒能繳納去年經營年度的所得稅。但《公告》規定,股權投資企業取消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企業尚未處理去年經營年度的所得稅繳付工作,則將按公告新規執行。
盡管股權投資行業逐年火熱,但相應的配套稅收措施卻遲遲沒有跟上行業擴張步伐。按照國稅總局此前規定,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區間為10%-30%.不過,地方政府協同當地稅務部門爭相壓低稅率,以吸引股權投資企業“落地”支持當地經濟發展。
通常核定征收的稅率不會高于實際應稅所得率,因為這是企業與當地政府部門爭取到的優惠政策。張勝透露,他所在企業在獲得10%的較低稅率的同時,向地方政府承諾將50%基金投資于當地企業。
然而,股權投資企業執行核定應稅所得率,一直存在爭議。
隨著發改委出臺一系列PE備案管理制度,多數建立規范財務報告制度的大型PE基金不存在“賬簿設置不全”、無法正確核算收入成本總額等現象;且股權投資高回報令其實際利潤率遠遠高于當前核定的10%-30%稅率,無疑造成稅收流失。
目前,國稅總局已著手加強高利潤行業的征稅監管力度。此前國稅總局下發《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企業都不得采用核定征收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如今征稅新規,進一步擴展到股權投資企業。
避稅艱難路
由于股權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繳付最后時限通常在次年5月30日,如此PE稅收新政真正落實,須得等到2013年。那么,接下來的6個月,給部分股權投資企業變身避稅留下了時間窗口。
除了重新調整財務報表里相關稅收繳付金額,張勝還連夜研究了各地PE優惠政策是否暗藏規避上述稅收新規的灰色空間。他的首選是將公司制PE,盡快轉變成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合伙制PE)。
由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已經確認合伙企業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制PE基金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承擔GP與LP所得稅,成功規避了上述PE稅收新政。
張勝發現,一些地區執行獨特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變更成合伙制企業”的政策規定,相比其他省份只能先將公司制PE基金注銷,再重新登記為合伙制PE.
然而,他的如意算盤能否兌現仍是未知數。
記者從多位股權投資人士處了解到,盡管合伙制PE在收益分配環節被允許先分后稅,但一些地方稅務部門在實際征稅環節嫌重新核算每個GP與LP納稅額過于復雜,仍然采取先稅后分的方式,且他們通常將GP與LP的稅負“統一”納入GP征稅范疇,按5%-35%稅率征收。
另一位PE人士透露,不只是各地政府比拼稅收優惠政策,連PE稅率征繳環節也在激烈競爭。
經常出現的現象是,一家合伙制PE管理人在基金注冊地A享受20%投資所得稅,當管理人將稅后所得返回到其GP管理公司注冊地B時,卻被當地稅務部門告知要補繳15%所得稅,因為B地執行GP的5%-35%累進稅制。
“如果股權投資企業為規避取消核定稅規定,選擇基金注冊地并變身合伙制身份,則各地稅收優惠幅度高低,也是重要考量之一。”張勝說。
正因為此,各地PE稅收優惠措施參差不齊的現象,也已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國稅總局取消股權投資企業的核定稅資格,或許是整頓各地PE稅收優惠不合理競爭的手段之一。”一家地方高新開發園區負責PE業務的負責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