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文件,要求從6月1日起,國內稀土企業在銷售稀土產品時,必須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稅總局5月中旬下發《關于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提出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適用于國內從事稀土商品生產、商貿流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即稀土企業)。未來稀土企業在銷售稀土礦產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產品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稀土企業銷售稀土產品以及其他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開具發票,不得在同一張發票上混開,同時不得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東北證券的分析報告稱,稀土專用發票實施后,由于非法開采企業無法開具專用發票,下游企業無法抵扣增值稅,增加下游成本,將使非法企業無法進入下游客戶的采購體系當中。隨著政策實施力度的加大,稀土專用增值稅將有助于打擊稀土行業超額開采、冶煉和出口等現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