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該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納稅人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就下崗再就業者有那些稅收優惠政策,該負責人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1.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基礎上上浮20%,即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調整為4800元。審批時限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針對納稅人進行資產重組,涉及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是否繳納營業稅?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照章征收營業稅。
就農村土地承包或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該負責人明確表示,免征營業稅。根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農村、農場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營業稅。據此,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種菜,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可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