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在科普事業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兩項稅收政策今年還將繼續實施。一項是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一項是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
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科普事業發展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和氣象臺(站)、地震臺(站)、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免征進口關稅,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上述科普單位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上述兩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實施,對促進“十二五”期間我國科普事業發展,推進我國科普基地建設和向公眾開放,開展科普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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