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大做強龍頭企業,近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
文件指出,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創新,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集成利用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帶動農戶發展專業化、標準化、規;、集約化生產,是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主體,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對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就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件規定,鼓勵龍頭企業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加工設備,改造升級貯藏、保鮮、烘干、清選分級、包裝等設施裝備。對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折舊。對龍頭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農產品加工項目且進口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自用設備,在現行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對龍頭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龍頭企業帶動農戶與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產地農產品初加工的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給予扶持。
為鼓勵龍頭企業合理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文件規定,對龍頭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文件還規定,龍頭企業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