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2年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價格標準將有所調整,由去年的低于28426元/平方米調整至低于26896元/平方米。
對此,中原地產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房產稅已經試行接近1年,上海及重慶雖然直接征收的額度并不大,但是這一稅收都在調整擴大,在最近1-2年從上海及重慶擴大試點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目前執行的產權登記系統已經全國逐漸聯網。預計房產稅很可能逐漸全面實施。而多套房房產稅的實施后,目前執行的限購政策才有可能松綁。
上海統計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而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房產稅實行差別化的比例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這也意味著按照規定,上海需要征收房產稅的房屋,如果房屋單價超過26896元/平方米,則按0.6%征收房產稅;若低于或等于26896元/平方米,則享受0.4%的稅率。而去年此價格標準線為28426元/平方米。
此外,上海對戶籍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住房建筑面積)扣除。即:對居民家庭新購且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對于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持有上海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