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記者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調整多項稅收政策,支持我省綜改試驗區(qū)建設。
今年以來,為了反映山西省資源綜合利用的有關情況,山西省財政廳向財政部上報了《關于修訂的建議》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意見》,提出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完善建議共計29條。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山西省提出的多條建議已被采納,具體有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利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部分板材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和煅燒高嶺土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等。山西省的稅收政策訴求在國家政策決策層面得到了充分體現(xiàn)。
這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出臺,將對山西省綜改試驗區(qū)建設、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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