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推進“再造蘭州”戰略,充分發揮高新區和經濟區兩區在甘肅省蘭州市經濟發展中的先導作用,蘭州市政府組織財政等部門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制定印發了《關于蘭州高新區和經濟區增容擴區后財稅分成等事項的意見》(蘭政辦發[2011]278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本著五條基本原則:一是立足全市大局。以加速推進“再造蘭州”戰略、實現蘭州率先跨越發展為中心,各項工作必須服務于全市改革發展大局。二是突出園區發展。充分發揮兩個開發區在全市經濟發展中的先導作用,在土地管理及出讓收入方面向兩個開發區傾斜,以利于園區統籌建設,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全部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兼顧各方利益。在突出兩個開發區率先跨越發展的同時,還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兼顧相關區縣的基本保障、現有利益及長遠發展,在稅收分成上向區縣傾斜,促進縣域經濟不斷壯大和社會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四是權利責任共擔。兩個開發區和相關區縣對二級園區開發建設,按照已經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承擔、共同受益。五是產業錯位發展。統籌不同層次、不同類型園區的發展,采取靈活政策措施,引導和推進分工協作、聯動發展的格局。并結合二級園區內社會事務主要由所在區縣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以開發區為主導的實際情況,在稅收和非稅收入分成比例上力求體現兩個傾斜,即稅收收入分成向區縣傾斜,非稅收入分成向開發區傾斜。明確了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容擴區后二級園區與所在區縣之間財政收入分成、稅收征管和土地管理等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