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2月1日發布通知稱,為保障居民供熱采暖,對“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并對相關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上述政策的執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通知規定,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
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通知還提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還明確,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所稱“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