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專門的稅務律師從業人員約為100多人,稅務訴訟案件占訴訟案件比例則不足2%。這是記者在日前召開的2011年中國稅法論壇暨首屆中國稅務律師論壇上得知的。與會專家進一步表示,稅務律師的發展需要有好的“大環境”,需加快稅法建設進程,而且首先要提高稅收法律的效力層級。
“中國的稅務律師行業還處在一個初步的發展階段。”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說,“從2003年算起,稅務律師在國內出現不到10年,目前我國專門從事稅務律師工作的僅100多人。而在美國,稅務律師發展于20世紀30年代,在美國120多萬律師隊伍中,近30%的律師提供涉稅服務,近幾年美國前100家律師事務所的涉稅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在50%以上。”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稅務律師的服務領域包括稅務籌劃、咨詢以及合規,目前我國內地稅務訴訟案件占訴訟案件的比例不到2%,而在臺灣地區,這個數字為60%。
與會專家分析認為,稅務律師行業目前遭遇的發展瓶頸,折射了我國稅法建設中存在的稅法體系尚不健全、稅法級次偏低等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王朝暉說:“中國稅務律師的發展,需要一個好的大環境。”
“稅收法律體系的整體效力級次不高,是目前我國稅法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郝如玉指出。目前,我國現行的19個稅種中,只有3個稅種(《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另有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由全國人大立法,所占比例僅為16%,其他16個稅種大多是由國務院、國務院主管部門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暫行條例和暫行規定,包括主體稅種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另據統計,現行有效的稅收行政法規大約有30部,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大約有50部。
郝如玉認為,依法征稅所依的“法”,稅務律師所依據的“法”,應當上升到全國人大的法律層次。他建議,將目前實行多年且條件成熟的各種稅收暫行條例按照法定程序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對那些比較成熟或短期內不會發生較大變化的稅收政策,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公布施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以行政規章尤其是以內部規范性文件形式公布稅收政策。
此外,稅務訴訟案件比例偏低與稅法層次偏低的現實,側面反映出稅法普及與宣傳仍需加強。2011年初,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納稅人權利義務公告解讀》,在保護納稅人權益上做出進一步推動。“但這還遠遠不夠,”王朝暉說,“要從稅法的角度,加大宣傳,提高納稅人的主體意識,加深對稅法的理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表示,我國稅法建設起步較晚,需要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在經歷兩次較大的稅制改革后,第三次稅制改革將以“溫和漸進”的形式進行。而在稅法建設的進程中,稅務律師由于熟悉法律、稅務等實際業務,并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征納雙方,在推動我國稅法改革及推動稅收執法的規范化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