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8日起,在廣東省深圳市前海灣保稅港區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將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這是記者9月19日從深圳市法制辦發布的《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獲悉的。
力爭打造世界級自由貿易港區
前海灣保稅港區規劃面積3.71209平方公里,全部區域都在前海合作區內。自2008年10月18日由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以來,保稅港區的業務取得了快速增長,目前已在全國保稅港區中業務量名列前茅,“標桿”地位初步形成。此次《辦法》的出臺就是為其日后建設法制保障,充分發揮保稅港區政策創新、先行先試的作用。
根據該辦法,明確了前海灣保稅港區的主要功能是“開展國際采購、國際配送、國際中轉、國際轉口貿易、出口加工業務以及與之相配套的金融、保險、代理、檢測等服務業務,并重點發展現代物流、航運服務、供應鏈管理、創新金融等業務”。
其未來的發展方向則定位為“借鑒國際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通行的規則,堅持體制創新、先行先試,加強深港合作,探索建設功能完善、運行高效、法制健全、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由貿易港區”。
行政審批時限最快可即時辦理
為構建高效的管理服務體系,“辦法”規定,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應會同有關部門規范行政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條件,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效率。
據了解,保稅港區行政審批事項將通過一站式服務中心實行統一受理、集中審批、限時辦理、跟蹤服務制度。行政審批時限也作出嚴格要求,規定原則上即時辦理,一般不超過三日等要求。
此外,《辦法》規定,管理局應制定保稅港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確定企業準入條件、退出機制和有關政策。保稅港區內企業的設立和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保稅港區產業發展要求,不得開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以及列入國家《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內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財稅優惠政策留有接口
由于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屬于中央管理事權,《辦法》此次主要對國家已批復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定。目前,深圳正結合保稅港區發展實際以及借鑒其他保稅港區已有的優惠政策,梳理并向國家上報爭取適用于保稅港區的營業稅、房地產稅等其他優惠政策。
為此,《辦法》規定了“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的兜底條款,以便今后的相關優惠政策能及時適用于保稅港區。
保稅港區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ㄒ唬﹪庳浳锶氡6惛蹍^保稅;
。ǘ┴浳锍霰6惛蹍^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ㄈ﹪鴥蓉浳锶氡6惛蹍^視同出口,實行退稅;保稅港區內企業耗用的水、電、氣(汽),按政策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ㄋ模┍6惛蹍^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ㄎ澹┳栽谏钲诘谋kU企業向注冊在保稅港區內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栽诒6惛蹍^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ㄆ撸┳栽诒6惛蹍^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政策;
。ò耍┍6惛蹍^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九)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前海合作區范圍內的金融、財稅等相關優惠政策適用于保稅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