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秋佳節的臨近,單位發放的月餅等中秋福利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而近日一則“地稅部門將對月餅征稅”的新聞更引發了社會的熱議。記者采訪相關部門了解到,根據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如果企業在8月31日以后給職工發放的“中秋福利+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將被免除“月餅稅”。
山西省地稅局有關稅務專家告訴記者,所謂“月餅稅”其實早已開征,只不過沒有一個明確的稱呼,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實際上,所謂“月餅稅”并非只向月餅征收,按照現行的《條例》,企業向員工發放的任何現金、實物、有價證券以及其他形式的福利均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而近期提出的“月餅稅”之所以被持續關注,是因為該提法顯得“合乎法律,但不合乎人情”,工薪階層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不過地稅部門相關人員也表示,從我省的納稅結構來看,市民真的需要繳納“月餅稅”的只是少數。從今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將提高至3500元,全省工薪所得納稅人減少了六成多,112萬人不用再繳個稅。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并不高的話,多數人并不需繳稅。這也就是說,對于大多數企業職工而言,中秋收到的月餅福利無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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