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精神,加強發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范腐敗風險,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預付卡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11]413號)文件,對進一步加強商業預付卡稅收管理工作做出具體規定。
文件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文件相關規定,實施“機具開票,逐筆開具;有獎發票,鼓勵索票;查詢辨偽,防堵假票;票表比對,以票控稅”的管理模式。努力擴大網絡發票試點范圍,逐步實行網絡發票制度,著力構建發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對商業預付卡發票開具情況的監督,嚴格要求發卡人和銷貨方如實開具發票,一旦發現開具虛假發票的情況,要依法對開票方進行處理,確保商業預付卡發票開具的真實性。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堅決依法查處商業預付卡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等行為,加強稅前扣除憑證的審核和管理,虛假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對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管是否開具發票,均不得予以稅前扣除。加強商業預付卡購卡單位所得稅的納稅評估工作,通過納稅評估,審核企業稅前扣除的費用是否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發現費用扣除數額異常的,要通過約談等方式予以核實。
稅務總局將結合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加強對商業預付卡發卡單位和購卡單位的稅務檢查,將商業預付卡發卡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開具假發票或虛假發票的行為、購卡單位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和使用虛假發票的行為列入重點檢查項目,依法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進一步核查日常檢查中發現的虛假發票,凡虛假發票,一律不得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