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中國移動等通信公司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合作項目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56號)文件,明確慈善機構接受捐贈的營業稅計稅問題。
通知指出,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10699990"和"10699998”分別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該通知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ru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