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清理整合中央財政票據的通知》,財政部按照“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原則,全面清理整合現有中央財政票據種類,壓縮中央財政票據,規范中央財政票據規格、式樣。
通知表示,將現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票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其他財政票據六類票據,統一歸并為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兩類。在全面清理整合現有中央財政票據種類的基礎上,確定“以通用票據為主,專用票據為輔;以機打票據為主,手工票據為輔”的管理思路,設置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替代和廢止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用票據及部分專用票據,優化中央財政票據種類結構,擴大通用票據和機打票據的使用范圍,縮小專用票據和手工票據使用范圍,為規范中央財政票據管理和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通知還要求,切實做好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啟用的準備工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中央單位可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以下簡稱票據中心)領購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此外,中央單位應將上述廢止和歸并的中央財政票據,分為已使用票據和尚未使用票據進行登記造冊。清理登記工作應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據悉,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財政票據共分兩類三十五種,其中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類共二十七種,其他財政票據類共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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