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對國家稅務總局和18個省區市國稅系統2009年至2010年的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大部分仍與2009年的審計結果相似,主要體現在:部分國稅局人為調節稅收進度;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中顯示,有的地方人為調節稅收收入進度,提前或延緩征收稅款,影響年度稅收真實性。受稅收計劃影響或地方政府干預,2009年至2010年,15個省區市有62家國稅局通過違規批準企業緩稅、少預征稅款、多退稅款等方式,少征287戶企業當期稅款,影響年度收入263億元(其中,2009年174.82億元、2010年88.18億元);9個省區市有103家國稅局通過違規提前征收、多預征稅款等方式,向397戶企業跨年度提前征稅33.57億元(其中,2009年30.33億元、2010年3.24億元)。
記者獲悉,延期征收稅款或征收過頭稅,調節收入進度,是稅收征管方面的一個老問題,審計署組織的歷次稅收征管審計都有反映。在審計署2009年7月17日公告《16省區市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審計調查結果》中,此問題就被列為第一位問題,審計署當年也表示,這兩類問題實質上都是未嚴格依法征稅,是對稅收法治化和稅法嚴肅性的嚴重損害,凸顯了稅收計劃管理考核制度與依法行政的矛盾。然而,時隔兩年的審計中,老問題依然存在,久治不愈,看來嚴格依法征稅還是有很長的路要走。
另外,公告中還顯示,審計抽查了18個省區市的148戶高新技術企業,不具備資格和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違規享受優惠政策的問題與上次審計相比有明顯下降,但仍有9個省市的認定管理機構將17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導致這些企業2009年至2010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優惠26.65億元。
其中,5戶企業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2戶企業產品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3戶企業申報的核心技術和主要產品收入沒有相關性,3戶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3戶企業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規定比例,1戶企業的科技人員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此外,審計還發現個別國稅局對不在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之內的企業給予了稅收優惠117.59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嚴是近年來稅收征管上的又一個老問題,對比審計署2009年7月17日公告,“審計抽查了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16戶享受高新技術稅收優惠的企業,其中85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36.31億元。”該問題倒呈擴大趨勢。
公告中還顯示,有的涉稅審批或涉稅意見不合規,對企業不實申報審核不嚴,造成稅款流失34.05億元。國家稅務總局個別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準企業對超過認證期限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17.29億元予以抵扣。12個省區市的27家國稅局違規為58戶企業辦理減免退稅25.78億元。18個省區市的73家國稅局對企業少報收入、多報支出等問題審核不嚴格,少征稅款8.27億元。
記者獲悉,2003年起,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陸續實行了90日申報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為解決部分納稅人因扣稅憑證逾期申報導致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情況,國稅總局又從2010年1月1日起,將申報抵扣期限延長到180天。然而,通過審計署的公告可以看到,在企業普遍遵循超過認證期限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原則下,還是有部分企業通過非正式公文“司便函”享受了特別待遇,而在公告的問題整改情況中,也沒有看到對此問題的解決,看來,納稅人的與政策制定者的談判能力也能給自己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