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嚴堵高收入者個稅漏洞的三大環節——股權轉讓、房屋轉讓、利息股息紅利。
個人所得稅調整的“鋪墊”工作正在展開。國家稅務總局4月17日稱,近日正式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健認為,此舉旨在彌補因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后,中低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減少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保持個稅稅收總規模的穩定增長。
財政部4月15日發布數據顯示,今年首季個人所得收入達到2038億元,同比(比上年同期)增長37%,同期,城鄉居民名義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20%。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多次測算、修訂,將在4月20至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上進行初審。如順利通過,將于6月底進行二審,二審獲通過則最快于下半年頒布實施。目前,較多的觀點認為,經此次調整后,個稅起征點有望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時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
加強非勞動所得征管
國家稅務總局在4月15日成文的《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建立健全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監控體系,不斷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征管,其中包括:完善自然人股東股權(份)轉讓所得征管、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和拍賣所得征管、抓好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份)等其他形式財產轉讓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管;完善生產經營所得征管。
根據《通知》要求,將加強以非勞動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人群的征管,例如從事房地產、礦產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托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業工薪所得征管,尤其是各類獎金、補貼、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勵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曾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新華社分析指出,從4月15日最新《通知》中可見,國家希望在股權轉讓、房屋轉讓、利息股息紅利等三大環節上,堵住高收入者個稅漏洞。
《通知》明確,將加強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所得征管;重點監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引入戰略投資者等行為的涉稅事項,防止稅款流失;積極做好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在股權轉讓所得方面,重點做好平價或低價轉讓股權的核定工作,通過建立電子臺賬,記錄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加強財產原值管理。
針對房屋拍賣所得征管,《通知》要求,“掌握拍賣所得稅源信息,督促拍賣單位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在利息股息紅利環節上,《通知》指出,重點關注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產評估增值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對企業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應通過核查相關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等方式,督導企業或有關組織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保持稅收規模的穩定”
胡怡健認為,國稅總局此時發布上述《通知》,可能出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一是雖然中國已經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但是仍有很多人并未申報,而目前一年一度的申報期剛剛結束,可能相關統計數據并不令人樂觀。
二是從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來看,由單位代扣代繳的工薪所得實施已經比較完善,但是對于很多非勞動所得的所得稅征收管理,仍然存在許多漏洞,“近年來我國個人非勞動所得的收入增長幅度很大,但是來自于這部分的稅收增幅卻變化不大。”
胡怡健認為,目前,中國針對房屋轉讓所得出臺的房產稅并未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今后也不排除國家會針對房屋轉讓的收入出臺專門的稅收管理政策。
中國于1980年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最初800元/月的免征額一直持續了20多年,直到2006年1月才提高至1600元,之后又在2008年3月將免征額進一步提高到2000元。
胡怡健表示,如果將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那么算是有史以來提高幅度第二大的一次。此次起征點的提高,勢必會影響中國個人所得稅總規模。而作為中國一個較為重要,且是最有增長潛力的稅種,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勢在必行,“這樣可以彌補降低中低收入者個人所得稅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保持稅收規模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