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了141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通知提到,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等141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其中,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條件為: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年度新增的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此外,年度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需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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