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扶持國家重大戰略產品、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工程的研究開發,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
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扶持國家重大戰略產品、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工程的研究開發,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
該通知規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使用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進口項目(課題)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件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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