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稱,自2009年6月25日起,對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臺灣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還。
自2009年6月25日起,對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取得的來源于大陸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臺灣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繳納應予免征的企業所得稅,在2010年內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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