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區依托該地區產業基礎和勞動力、資源等優勢,將承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能源礦產開發和加工業、農產品加工業、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加工貿易。
昨天(9月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作出上述規劃。
根據《指導意見》,中西部地區在承接東部沿海地區和海外的產業轉移項目時要堅持市場導向,減少行政干預;立足比較優勢,合理確定產業承接發展重點,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堅持節能環保等原則。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產業轉移不是簡單的復制,更不能轉移污染和落后,要堅持把資源承載能力、生態環境容量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依據,嚴把產業準入門檻。
對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問題,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李鋼認為,中國沿海地區勞動力成本優勢不斷喪失,勞動密集型產業從中國沿海地區向外轉移的趨勢不可阻擋。
他建議,可以考慮利用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抵消企業因向中西部轉移而增加的運輸成本。同時,考慮到中西部地區產業配套尚不健全,可先鼓勵配套要求較低的產業往中西部轉移。對于產業關聯度較高、對配套產業要求較高的產業,可由政府或行業協會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座談會,協調各企業間的投資策略,盡量實現整體產業的跨區域轉移。
政策摘要
[財稅政策] 對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
[金融政策]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產業轉移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東部地區企業并購、重組中西部地區企業提供支持。
[產業和投資政策] 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
[土地政策] 優先安排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度。
[商貿政策] 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培育和建設一批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
[科教政策] 加大對產業園區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知識產權運用以及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的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