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制定名為《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近日獲得了國務院批準,將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
昨天(4月6日),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的應稅勞務中既有設計、咨詢等適用服務產業5%稅率的勞務,又有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適用3%稅率的勞務,客觀上造成企業營業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滿后,將節能設備等資產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意見》重點強調了稅收優惠、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以及其他適合節能服務公司的金融創新手段。例如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在免稅方面,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發改委人士表示,今后將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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