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開始,中央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充分利用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提出了一系列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于2009年12月31日已執行期滿,通過政策的實施,對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實現再就業發揮了巨大作用。國家為全方位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局勢,維護當前社會穩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將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時限再次從2009年12月31日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1、內容:
下崗失業人員干個體經營
免稅限額8000元
政策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一類是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的新增加崗位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的人數予以每人每年定額免稅4800元的優惠。免稅順序為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減免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另一類是下崗失業人員自己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免稅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應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2、條件:
企業和個人涉及者
都可享受優惠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也有兩個方面,即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是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可申請享受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企業實體包括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
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稅審批程序: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領取稅務登記證后,可持個體工商戶的減免稅申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營業主的下崗失業證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經營業主的房屋產權證或店堂、門面租賃協議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