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建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建筑企業項目經理部的收入也應匯總到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政策將簡化建筑企業異地施工的納稅流程,也意味著,企業可以將部分虧損的項目納入到整個企業的所得當中,沖抵部分利潤,對于利潤率較低的施工企業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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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規范建筑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建筑企業項目經理部的收入也應匯總到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政策將簡化建筑企業異地施工的納稅流程,也意味著,企業可以將部分虧損的項目納入到整個企業的所得當中,沖抵部分利潤,對于利潤率較低的施工企業是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