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6部委日前共同發布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制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退(免)稅辦法。據悉,按照新辦法,試點企業開展跨境貿易采取人民幣結算方式,將不需要進行外匯核銷,在申請退稅時也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表示,這實際上是簡化了退稅手續,對出口企業是有利的。
王振華是在參加8月24日由中國政府網組織的在線訪談時作出上述表示的,同時參加的還有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銀監會5個部門的相關人士。
王振華表示,按照規定,試點企業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可以單獨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也可以與其他外匯結算業務一并申報。如果是一并申報的,需要在申請表中專門標注為人民幣結算,以便于稅務機關及時審核,辦理退稅。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表示,與外匯結算的出口退稅管理不同的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不要求貨款必須匯入境內。這種做法為出口企業提供了便利,同時也加大了出口退稅的管理難度,可能導致出口騙退稅風險。
鄭建新表示,為了防范出口騙退稅風險,首先,將嚴把試點企業關。試點企業的選取,先由地方推薦,再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等6個部門進行審核,選擇外貿經驗豐富,遵守財稅、商務、海關等各項管理規定,資信良好的企業進行試點,同時嚴格實行試點企業登記注冊實名制。其次,建立留存境外貨款備案制度,需要將貨款留存境外的企業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等信息。再其次,設立多部門共享的跨境人民幣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管理系統設置了賬戶預警功能,確保出現的問題能得到及時糾正。對違法違規信息,信息管理系統將及時記錄。最后是依法處罰,設立退出機制。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試點企業,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介紹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7月1日,6部委共同發布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辦法》的實施細則;7月6日,上海市率先啟動了試點工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同日上線;7月7日,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個城市開始進行試點;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5個部門聯合下發了對試點企業名單的同意函,同意上海市和廣東省推薦的365家企業作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
李波表示,試點工作進行了1個多月,各有關參與部門都在盡快熟悉操作過程。目前來看,結算量還不是特別大,主要是由于這是一個全新的業務,管理部門、企業、銀行都需要時間進行學習和磨合。試點企業地域相對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試點規模。目前,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也正在制定過程中,還沒有完全出臺。比如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制定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制訂當中。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商談合作備忘錄和系統聯網等事項。
李波表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指導思想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促進貿易的便利化,出口企業對此積極性很高。除了廣東省和上海市之外,目前已有多個省市向國務院上報了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請示。中國人民銀行將在進一步完善試點制度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請國務院擴大境內試點地域范圍。同時,已與我國簽訂本幣互換協議的國家,也希望盡快開展本幣結算試點工作,中國人民銀行也正在認真研究這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