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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網站公布了社會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工作指引,對于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社會團體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和資格認定等作出明確規定,存在逃避繳納稅款行為或為他人逃避繳納稅款提供便利等5種情形的社會團體,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將被取消。
據悉,2008年12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可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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