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為了促進創業板的發展,創業投資企業將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需要符合的條件有,經營范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投企業;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通過相關部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還明確,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后,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后,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責任編輯: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