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從今年起,營業稅按月繳納的起征點由原月營業額2000元提高到5000元。按次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仍按國家每次營業額200元的規定執行,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
據悉,為進一步完善稅制,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此次營業稅額的調整,目的是調動廣大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積極性,鼓勵更多的人自主創業和再就業。
新《條例》和“實施細則”中取消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轉貸業務將按全額征稅?劾U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同時,納稅申報期限也延長至15天。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新《條例》還規定,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個人將不動產贈與他人要納稅。原《條例》規定只有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新《條例》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和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遼寧省道路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省地方稅務局和省交通廳研究決定,自今年起,原由交通征稽部門代征的道路運輸業營業稅改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