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廣州地稅局獲悉,根據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資企業和組織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繳納房產稅,至此,內外房地產稅統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的房產征收房產稅,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等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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