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方案似乎就要“瓜熟蒂落”。這兩天,記者在江西、山東、內蒙古等代表團采訪時,有關資源稅改革的話題多次被提及,引起熱烈討論。
一位不愿具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向記者透露,有關改革方案有望近期出臺。目前,各代表團正在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要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推進稅費改革,改革和完善資源稅制度。一位權威人士透露,新的資源稅改革方案不久前已經上報國務院,征收方式擬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在上述大背景下,資源稅改革上半年相機進行,可能性很大。”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兩會期間,他所提交的提案重點就是資源稅改革,“希望政府不要錯過最佳出臺時機。”
另一位“呼吁盡快實施資源稅改革”的支持者是全國人大代表、國際太陽能學會副主席黃鳴。在他今年準備提交的27個議案、建議目錄中,記者看到有關資源改革的建議被列第五位。
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社會發展的必備物質,在沒有資源替代的情況下,收稅與否、收稅多少,對于保護、節約資源沒有絕對的正相關效應。那么,單純提高資源稅征收額度的改革思路,是否可以從根本上起到保護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呢?
黃鳴的回答是“顯然不可能”。他進一步補充說,這樣做還會把提高資源稅的負擔轉嫁到最終消費者。必須調整資源稅改革思路,理順價格關系,走開源與節流并舉、獎勵與處罰并舉、稅改與其他扶持措施并舉的路子,實行資源稅取之于自然用之于自然資源開發的良性循環制度,確保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以能源為例,黃鳴建議,提高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石化能源的稅賦,開征環境保護稅等有利于節能減排的新稅種,促進以太陽能為重點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煤炭、石油、天然氣新提高的稅源,圍繞節能降耗、環境保護設立的新稅種,原則上通過鼓勵研發、減輕稅負、貸款貼息、給消費者補貼等措施,鼓勵可替代的新能源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