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發布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航空公司經批準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稅。對于本通知到達之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一個年度內抵減不完的營業稅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退還給航空公司。
中國聯合航空公司副總經理于彪昨天介紹,國家財政部的這一決定已經在中國民航局去年年底出臺的10項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中有所體現。以前燃油附加費的征收標準是800公里以上航段是15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是80元;去年年底下調為800公里以上40元,800公里以下20元。據他測算,中聯航去年的燃油附加費可返還營業稅300萬元左右。
中信證券航空板塊分析師馬曉立分析,這一消息對于上市航空公司是一個小“利好”,但對于航空公司的整體經營影響并不是很大。以南航為例,免征之后每年南航可節省5400多萬元。昨天的股市表現也印證了這一說法,航空公司僅微幅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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