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地稅局消息,廣東省200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從現在開始,申報截至3月31日結束。未按規定申報者可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1個所得項目應納入計稅
按照《辦法》規定,我省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即200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應在2009年3月底之前,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自行納稅申報。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減免稅額、應補稅額、應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包含11個應稅所得項目,即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包括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類免稅所得可剔除
在計算年所得時,可以剔除三類免稅所得,即: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項所得均按照毛收入額計算“年所得”,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使用新申報表填報
廣東省地稅局規定,納稅人進行2008年度年所得自行納稅申報時,需使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修訂的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填報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英文對照版)。申報方式主要采用門前申報方式,輔以網上申報以及郵寄申報。同時,納稅人也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理申報。
省地稅局提醒,納稅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依法為個人保密
廣東省地稅局將依法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納稅人不必擔心個人隱私的泄露問題。省地稅局專門制訂了有關為納稅人保密的具體規定。根據有關法規,未按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不足額申報依法追究責任
對于沒有按時足額申報納稅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我省地稅機關一經查處將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按照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