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表彰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的通知
為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宣傳廣東會計先進,激勵我省廣大會計工作者崇尚誠信、依法理財、開拓創新、勇于奉獻,在會計行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促進廣東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根據《會計法》第六條 “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的規定,經省人事廳、省委黨廉辦審核,報省政府領導審批同意,我廳決定開展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表彰50名“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廣東省財政廳表彰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會計處,由會計處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表彰工作。
成立專家評審小組,負責對候選人材料進行審核評審。專家推薦小組由省財政廳(會計處)、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有關人員及我省會計理論和實務界的學者、專家組成。
二、評選范圍
(一)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不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及社會團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即會計工作系列;
(二)總會計師(含財務總監及社會團體、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會計機構負責人),即總會計師系列;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即注冊會計師業務系列;
(四)會計理論、教育工作者,即會計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從事會計管理工作的人員,即會計管理工作系列。
三、評選條件
凡認真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理財,模范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堅持原則、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在會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在社會上、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同,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計工作者,均可參加評選:
(一)在參加本單位重大經濟事項預測、決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為制定發展戰略、加強經濟管理、健全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和制度建設方面有創新、有突破,取得顯著效果,或在市級以上(含市級)范圍內推廣應用的;
(三)長期工作在會計崗位第一線,愛崗敬業、任勞任怨,堅持原則、善于理財,并在認真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等方面業績突出的;
(四)在保護國家和公共財產,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家財經紀律等方面事跡突出的;
(五)在會計理論研究、教書育人方面卓有建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為構建我國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發展會計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辦理注冊會計師業務中執業謹慎、勤勉盡責,努力維護行業公眾利益和行業聲譽,并為行業改革與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從事會計管理工作中勤勉盡責、甘于奉獻、敢于創新、頗有成效,為提升我省會計人員整體素質,改善我省會計人員知識能力結構,推進我省會計行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除上述條件以外在會計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對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本人過錯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響的,或未按要求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實行一票否決。本人所在單位在最近3年來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也不予推薦。
四、嚴格推薦
(一)推薦時間。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及省直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各推薦單位”)應于2009年1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及其先進事跡材料連同有關監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和有關證件、證明、證書復印件等,一并報送廣東省財政廳表彰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辦公室(推薦名單及先進事跡材料同時報送電子文本)。請在信封左下角或電子文檔標題注明“會計表彰”字樣。
(二)推薦名額。
1.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在會計工作、總會計師、會計科研及教育、會計管理工作、注冊會計師業務等5個系列中自主選擇向省財政廳推薦其中3個系列、每個系列1名,共3名的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2.省國資委在監管的省屬企業中向省財政廳推薦會計工作系列和總會計師系列各2名的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省國資委監管以外的省屬企業集團、省級有關廳局向省財政廳推薦會計工作系列或總會計師系列1名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3.省工商業聯合會、省私營企業協會在會員單位中向省財政廳推薦會計工作系列和總會計師系列各1名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4.部屬院校向省財政廳推薦會計工作系列或總會計師系列或會計科研及教育系列1名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5.省教育廳向省財政廳推薦所轄院校會計工作、總會計師、會計科研及教育等3個系列各1名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6.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向省財政廳推薦注冊會計師業務系列2名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
五、評選程序
(一)公示推薦。各推薦單位向省財政廳申報推薦的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采取公開、透明方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并征得對候選人所在單位行使監督職責的有關部門,如紀檢監察、財政、稅務、國有資產管理、證券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意見。推薦的候選人應在所在單位公示7天。
(二)申報材料。各推薦單位對經審查無異議的候選人,組織填寫《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推薦表》、整理有關材料,并于規定申報截止時間之前將候選人名單及有關材料報省財政廳表彰全省先進會計工作者辦公室。推薦單位應提供候選人的公示證明。會計工作系列、總會計師系列的候選人須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和近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復印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核對原件后在復印件上蓋章。
(三)組織審核。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小組,按照評選條件和工作業績對全省推薦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審,從中遴選出50名優秀者。
(四)社會公示。50名優秀者名單通過《南方日報》及廣東省財政廳網站向社會公示。
(五)確定名單。根據社會公眾反饋意見,確定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名單,由省財政廳授予“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附件:1、廣東省先進會計工作者候選人推薦表(略)
2、填寫推薦表和報送其他有關材料的說明 (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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