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國計民生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正式施行,將給民眾生活帶來深遠影響。其中,成品油稅費改革正式實施,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
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財政部等五部門日前也公布了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政策的“細則”,明確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并就養路費等收費清退、包含養路費等費用的出租汽車司機“份錢”問題以及如何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等問題做出具體部署。
城市建筑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將有力地促進中國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該法的規定,對符合相關標準,并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該法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臺灣居民可到大陸當律師
為規范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的活動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符合規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成為大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辦法明確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和程序,臺灣居民在大陸執業的范圍、執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管理措施。根據該辦法,臺灣居民的執業范圍不僅包括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包括以擔任訴訟代理人方式從事涉臺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臺灣居民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依法享有大陸律師相應的執業權利,履行相應的律師義務。
保監會主動公開14項保險政府信息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獲取保險政府信息,提高保險監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監會日前簽署發布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辦法將保監會的政府信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主動對外公開的信息。第二類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第三類是不得公開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