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8項促進消費的政策,其中有3項稅收方面的政策最為引人注目。將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延長至2010年底,按7.5%稅率征收;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將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延長1年。
會議認為,去年第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促消費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激發了城鄉居民的消費潛力,促進了家電、汽車、住房、節能環保產品等行業的生產和結構調整,使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對我國經濟企穩回升發揮了重要作用。會議指出,明年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仍然很多,為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仍然需要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會議明確了對現行促進消費政策的調整原則,促進消費的政策必須進一步加強,現行政策大部分要繼續執行,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和困難群眾的消費支持,并且根據經濟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對一些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
據了解,除稅收方面的政策外,國務院此次明確的其他促進消費的政策還有: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政策,大幅提高下鄉家電產品最高限價;汽車下鄉政策延長實施至明年年底,已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的摩托車下鄉政策執行到2013年1月31日;試點結束后,繼續實施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繼續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適當增加補貼資金規模;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范圍;提高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繼續實施其他住房消費政策;將支持困難企業的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部分保險費率、提供相關補貼及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