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2008年結束不足一個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堅持依法治稅,絕對不收過頭稅。
過頭稅是指為了完成稅收任務而過分地向民間收取的做法,又有時間上的過頭和幅度上的過頭兩種。時間上的過頭是指,稅務專管員為了完成稅收任務,把來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稅收提前收了上來;而幅度上的過頭是收一些不該收的稅,或者提高稅率,隨意罰款等等。
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說,今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稅收增幅減小。年底到了,對尚未完成的稅收工作任務,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如期完成。但是明確要禁止以下幾種行為,包括“寅吃卯糧”、收過頭稅、轉引稅款、虛收空轉和為增加收入而違規提高企業預繳所得稅比例,以及違規先征后返等等。已經發生違法違規組織稅收收入行為的,必須立即糾正。
通知強調,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稅收執法監督,圍繞稅收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和重點環節,開展執法監察。對于稅收秩序相對混亂、發案率較高的地區,要集中力量開展稅收專項整治,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