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媒體報道,財政部擬定的可能超過1000億元減稅規模的增值稅全面改革方案,已上報國務院。該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方案還建議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盡管該方案仍有可能修改,但它意味著抓緊推進增值稅全面轉型正在成為共識。
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及對企業大規模減稅,無疑將在短期內減少財政收入,但增值稅改革帶來的減收,一方面可以迅速轉化成企業利潤,帶來25%的所得稅,另一方面,改革會推動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進行技術改造、產品升級、提高效益,稅收基礎也將隨之擴大。可以看出,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及對企業大規模減稅,實際上是一種“放水養魚”,通過減稅進一步激發企業的發展潛能,從而讓其為稅收增長、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企業稅負重固然可以短期內增加財政收入,但是企業發展因此受到制約,只會于稅收的長期增長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利,所以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及為企業減稅,秉承的是一種長遠發展思路,是具有前瞻性意識的體現。
更重要的還在于,相比于通過提高稅賦增加財政收入,通過減稅助推企業發展,能在更大程度上體現藏富于民的民本發展理念。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國民富裕。唯有國民真正富裕,國家才能稱得上富裕;國家富裕了而國民不富裕,就背離經濟社會發展初衷。這也使經濟社會喪失可持續發展根基,同時也是與民爭利、民權未能得到充分彰顯的表現。
企業得到發展,才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多人們的收入與生活水平才能不斷得到提高,財政收入也才能獲得更為堅實的穩步增長基礎,公共事業與社會保障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發展。企業得到發展,生產率不斷提高,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升,社會才能不斷趨于穩定與和諧。可以說,企業發展是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之本,以企業發展為本實際上也就是以人為本。也正因為如此,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弗里德曼在其名著《自由選擇》中鮮明地提出,不是政府也不是其他組織與機構,而是企業與市場經濟養活了人類。從這個意義上說,通過進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為企業減負、促進企業發展,實際上也是在彰顯、深化與助推以企業為本的市場經濟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