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中心正在上演“三國爭霸”!
繼天津、北京宣布要建私募股權中心之后,上海也正式加入了這場爭奪戰。昨日,上海召開股權投資企業座談會,而兩天前,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昨日的座談會,就是專門聽取國內外知名VC和PE掌門人對相關問題的意見,以便有針對性地制定下一步的改進措施。
為股權投資企業“正名”
“此次上海市出臺規定最為重要的意義之一就是解決了股權投資企業的名分問題。”貝恩資本董事總經理竺稼表示。 根據《通知》規定,此次上海大力發展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兩類,一類是股權投資企業,另一類是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對于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通知》要求最低為1億元,并且出資方式僅限于貨幣形式。對于廣受關注的股權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通知》規定可以有兩種,一種為公司制,另一種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制又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形式。對于單個自然人股東以及各種組織形式的股東人數及注冊資本,《通知》都有明確要求。
“在通知下發以后,上海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從事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的企業進行注冊登記。”上海市金融辦主任方星海表示。方星海介紹,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可以為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境外投資者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明確稅收政策
股權投資企業的稅收是吸引股權投資企業入駐的重要因素。早在上海之前,天津、北京已公布相關措施,此次,上海市也公布了相關征稅標準,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其中對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中自然人的稅收做出了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企業應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所得稅法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5%——35%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所得稅法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對于上海對有限合伙制企業的征稅標準,出席座談會的VC/PE認為相比于北京和天津,上海的稅收優惠優勢并不明顯。據了解,對于兩類合伙人,北京、天津等城市均按20%征收資本利得稅。對此,上海市副市長屠光紹表示,此次出臺的規定,只是一個初步的方案,目的是先把股權投資企業吸引到上海,而有關稅收以及其他方面措施將在實踐中進一步改進。
浦東先行一步
作為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浦東新區在這次私募股權中心的打造中再次充當了“排頭兵”。浦東新區副區長嚴旭表示,浦東將結合上海市的總體規定,制定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相關辦法。
據介紹,浦東新區將從三個層面鼓勵股權投資企業在浦東發展。首先,對落戶浦東的股權投資企業給予扶持政策。其中對機構本身,除了在進入程序等方面給予優惠之外,對在浦東新區登記注冊的企業按照注冊資本金的比例給予300萬——1500萬的開辦費。而對企業高管,以返還個稅部分40%的方式進行獎勵,對企業中層則返還個稅部分20%。
其次,通過產業政策扶持。鼓勵進入浦東新區的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浦東新區的國有企業,鼓勵其對國有企業進行參股、重組和控股,同時鼓勵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浦東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對于投資高新企業的還將享受高新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第三,提供服務支持。“浦東新區正在考慮在陸家嘴或者張江設立股權投資企業聚集區。”嚴旭表示,目前初步確定的方案在現有的建筑中做一些安排。
對接國際金融中心
“私募股權中心的打造是為了引入各類長期投資資金,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股權投資企業,推動上海成為資金和資產管理中心,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屠光紹表示,目前PE已經成為一種新的金融形式,“PE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補充和完善”,發展PE的過程即是不斷完善金融結構的過程,這對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除了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對接之外,屠光紹還表示,私募股權中心還將與上海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造相對接。“上海正在由傳統的制造業向現代服務業轉型,PE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而通過PE和企業聯動,通過鼓勵PE參股、重組國有企業,上海也將改變國資比重過大的局面,實現企業的多元化發展。
不過,正如很多PE所言,發展PE不僅僅是地方政府層面能夠決定的事,很多問題需要中央政府層面決策。對此,屠光紹表示,地方政府的主動性應更強,上海也將在政策扶持、試點推進等方面爭取中央政府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