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壓力日增,政府近期頻頻“亮劍”。10月1日起,《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兩部法規將正式施行。
加上此前已頒布施行的《節約能源法》,中國在節能領域的立法進程正呈加速狀態。但就民間執行層面而言,資金來源、激勵機制仍是阻礙節能取得躍升的主要難題。
公共機構節能可收“30%效應”
7月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上述兩部《節能條例》獲得原則通過。也正是此次會議提出了加強節油節電工作和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建議。隨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這兩份“紅頭文件”相繼發布。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提出了“公共機構負責人”的概念,明確規定公共機構負責人須對本單位的節能工作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將作為考核評價負責人的依據。
該條例同時要求,公共機構應按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的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提高公共建筑節能上的要求,能產生多大的效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房部”)副部長仇保興今年曾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一次發布會上透露,強化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管理,估計可節約30%以上的能源。
建筑節能改造待破資金困局
不過,資金來源,或者說成本問題,始終是擋在建筑節能之路上的一大障礙。這對政府、企業乃至個人均是如此。
我國每年新增約20億平方米的建筑總量,其中達到民用建筑節能標準的,2004年僅為20%,2007年為71%.也就是說,去年的新建成房屋中,也仍有近30%的尚未達標。
此外,由于改造標準不一、改造費用籌集困難等諸多原因,全國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進展也十分緩慢。
“目前我國還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節能激勵措施。對民用建筑節能在補貼、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激勵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節能工作推進十分困難。”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昨日在解讀兩部《節能條例》時表示。
此次公布的兩部《節能條例》確立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的負擔方式。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負擔;居住建筑和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由此可以發現,公共機構由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因此其節能改造資金可大體保證。而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資金,尚需向包括建筑所有權人在內的各方面籌措。
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
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有理由擔心履行建筑節能方面的法規會抬高成本。但政府已多次表態,“綠色建筑”增加的成本有限。
上海世博會的世博中心在設計上遵循了“綠色、節能、環保”的理念,日前已入選住房部的“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項目,其建筑節能率達到62.8%,過半的生活用熱水將通過太陽能熱水系統提供。
作為世博中心的設計方,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專家楊光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綠色節能建筑的成本也有大小之別,比如空調系統改造需要的費用就稍低,而太陽能設備的前期投入就很大。
“成本在后期總得能收回來,否則企業怎么會有動力?”楊光問道。
仇保興也在前述發布會上說:“要使建筑的節能性能得到提高,必須花一定的成本。但每年節約下來的能源是合算的。一般是7年,最長是10年,就可以收回成本。”
除在成本回收上打消民間顧慮外,新近出臺的法規還作出了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措施方面的許諾。《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明確提出,對民用建筑節能予以資金支持及稅收優惠。該條例還規定,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對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等項目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