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保險代理人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需慎用“稅收優惠”類的字眼了。
保監會昨日下發《關于人身保險產品稅收宣傳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人身保險收益、稅收情況要如實告知,不得向投保人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產品稅收優惠利益。
近期,不少代理人在產品銷售中以不收利息稅、強調固定收益率等稅收優惠來引誘消費者購買保險。種種虛假宣傳也為糾紛埋下了隱患。保監會近期更是多次收到關于人身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不當稅收優惠宣傳的投訴。
為此,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提出:人身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稅收優惠宣傳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規和政策進行宣傳,不得向投保人夸大或變相夸大保險產品稅收優惠收益,嚴禁銷售人員通過虛假稅收優惠宣傳欺騙投保人;在保險產品稅收宣傳過程中應對當地保險產品收益的稅收情況進行如實告知,不得進行類似收益免稅的誤導性宣傳。同時,人身保險公司應統一清理現有的人身保險產品宣傳資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
在日常的投資理財中,很多投資者都只關注產品的實際收益率等問題,而常常忽視了在獲得收益之后的繳稅問題。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獲得的投資收益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很多投資者在選擇投資產品時,經常聽到“買保險吧,保險收益是不征稅的”這樣的分紅險推銷話語。這其實是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為提升業績而打出的忽悠牌。其實這個免稅的“噱頭”早已不管用了。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10月頒布文件,取消了長期壽險(含分紅險)在報批、稅收優惠期間的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