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管理辦法》,以規范對涉及增值稅抵扣憑證稅收違法案件的協查工作,提高案件協查質量。
據悉,此次國家稅務總局對以往有關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修訂和整合,依據《稅收征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管理辦法》。該辦法指出,協查工作由稽查局負責完成。除另有規定外,涉案發票的票面合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由市(州)稽查局組織協查;票面合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稽查局組織協查;票面合計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組織協查。
《辦法》規定了委托協查管理、受托協查管理、監控管理、系統管理、資料管理的具體管理事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也適用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