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為了鼓勵更多人為四川災區捐款,記者昨日從北京市地稅局獲悉,個人向國家承認的機構捐贈,依據捐贈憑證,捐款金額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應取得捐贈票據作抵扣個稅憑證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以及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市慈善協會和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準予全額扣除等機構,向地震災區捐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除上述全額扣除機構外,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市地稅局提醒,向上述單位捐贈時,取得捐贈專用票據,將作為抵扣個稅的憑證。
單位匯總個人捐款應統一取票據
目前,很多愛心人士已通過銀行轉賬、電匯或通過郵局匯款等方式率先捐贈,未能及時取得正式捐贈票據。對此,市地稅局表示,可以暫時按匯款憑據作為當期計稅時的抵扣依據,事后取得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正式捐贈票據,作為正式稅款抵扣依據。
此外,對于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贈的,由該單位在取得統一的捐贈票據后,將與其相對應的個人捐款明細單附后,以此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
記者昨日問詢多位捐款者,他們多對所在單位能否真正為個人扣除表示擔心。市地稅局個稅處處長劉安樂昨日表示,有這個政策是首要的,捐款者可向單位財務人員反映,包括捐款后領取憑證的,可轉交所在單位的財務人員要求辦理。
- 可全額扣除的機構
中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市慈善協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