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終于出臺,獲得認定后的企業將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稅收優惠。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及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指引》(下稱《指引》)。據了解,此次出臺的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三部委制定,4月14日已經下發各省市相關部門。
優惠從1月1日起計算
根據今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5+1地區”(五個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定期稅收優惠。
“此次《辦法》和《指引》的出臺,簡化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程序,而且將高技術服務業和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引入《指引》,這是一大突破,說明了國家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決心。”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如是認為。
盡管《辦法》現在才出臺,但實施時間確定為2008年1月1日,這意味著根據該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從今年1月1日起計算。
簡化認定程序
劉桓表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程序簡化是本次新辦法亮點之一,充分體現了相關部門精簡機構,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
《辦法》規定,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則組成本地區的認定管理機構(下稱認定機構),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復審和監管工作。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資格有效期為三年。
劉桓還透露,國家還將陸續出臺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他說:“雖然有些企業沒有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公司的一些環保節能及相關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減稅項目。類似的文件會在近期出臺。”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企業要持續進行新科技研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
■企業的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其中,近三年研發費用與銷售收入比的要求按照企業規模不等分幾個檔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年銷售收入5000萬至2億的比例不低于4%,年銷售收入2億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