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稅務管理部門獲悉,天津市契稅法定稅率為3%,目前已經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房給予了扶持政策,實際按1%征收契稅,低于國家規定的減半征收水平。
據天津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天津市稅務管理部門已經收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正在著手制定實施辦法。通知大體有三項優惠:
一、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給予稅收優惠。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可按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二、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減半契稅。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按規定取得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出租住房收入不分用途一律按綜合率征稅。天津目前對個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按5%綜合負擔率征收稅款,對個人及企事業單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現行政策規定的5%營業稅、12%房產稅(10%個人所得稅)稅率征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