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發布了《關于加強流轉稅稅收優惠管理的通知》(贛國稅發[2008]15號)。文件旨在規范流轉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的正確貫徹落實。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流轉稅稅收優惠分類
流轉稅稅收優惠分為報批類稅收優惠和備案類稅收優惠。報批類稅收優惠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稅收優惠項目;備案類稅收優惠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稅收優惠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稅收優惠項目。
稅收優惠之——報批類
《通知》規定,納稅人享受報批類稅收優惠,應向其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經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納稅人享受報批類稅收優惠的起始時間由稅務機關審批確定。納稅人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獲得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ㄒ唬┲鞴芏悇諜C關受理納稅人稅收優惠申請后,屬于首次申請的,應進行實地調查并出具書面調查報告。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狀況、企業財務核算狀況、企業申請的內容和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企業申請的稅收優惠條件是否符合規定等。有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請的稅收優惠做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ǘ┘{稅人申請享受報批類稅收優惠,屬于征前減稅、免稅的,有權稅務機關應實行事前批準。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超過十二個月的,按年報批;屬于退稅類(即征即退類)的,有權稅務機關按年批準,但批準當年納稅人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核,在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稅務機關應及時辦理退稅手續。在審核中發現疑點的,應對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審批。
(三)納稅人的每項報批類稅收優惠申請首次獲得批準后,其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有權稅務機關的審批決定,及時完成稅收征收管理系統中納稅人有關稅收優惠文書的認定和維護工作。在有權稅務機關審批決定下達前,納稅人應按規定申報納稅。
稅收優惠之——備案類
《通知》明確,納稅人享受備案類稅收優惠,應在享受稅收優惠之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請登記備案,并提供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的當月起執行。其他未按規定備案的項目,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ㄒ唬┲鞴芏悇諜C關收到納稅人要求登記備案的資料后,應進行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實性核實。核實的內容主要包括:備案資料是否合法、有效、齊全;稅收優惠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ǘ┲鞴芏悇諜C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優惠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
。ㄈ┘{稅人的每項備案類稅收優惠申請首次登記后,其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完成稅收征收管理系統中納稅人有關稅收優惠文書內容的認定和維護工作。
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需及時報告
文件明確,納稅人因生產經營變化等原因導致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核后,對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應停止其享受稅收優惠,并書面告知納稅人。
主管稅務機關將在次年四月底前,對納稅人上年度享受稅收優惠的事項進行清查。經清查無問題的,納稅人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對于清查發現問題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三個月,整改期間不予辦理稅收優惠手續;整改后仍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應停止其享受稅收優惠,并書面告知納稅人。
另外,《通知》還特別提醒納稅人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的,除停止其享受稅收優惠外,還應追繳其已免征、減征和已退還的稅款,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