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稅務部門高度重視運用稅收政策和優化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通過不斷完善稅制,逐步消除了一些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因素。特別是近幾年來,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于2005年2月下發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稅務部門認真落實以上要求,不斷調整和完善相關稅收政策,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政策環境。總的看,現行稅制和稅收政策力求體現統一性和公平性原則,為各類經濟主體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但是,考慮到中小企業在活躍地方經濟、吸納勞動就業、穩定社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第一類是所有中小企業都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兩檔照顧稅率,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同時,稅務部門還按有關規定,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第二類是針對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發展狀況而制定的特殊稅收政策。特別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等方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政策。例如:對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對納稅人通過公益性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等。
第三類是普惠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雖然不是單獨針對中小企業,但受益的主體是中小企業。
此外,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中大量存在的賬證不全、盈虧核算不準確等問題,稅務部門從規范企業所得稅征管角度出發,參照不同行業的利潤率,對這些企業的所得稅采取了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今年,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和行業利潤率的變動,國家稅務總局對各行業的應稅所得率適時進行了調整,絕大多數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如:農、林、牧漁業由原來的10%-30%調減為3%-10%,制造業由原來的7%-20%調低為5%-15%,批發和零售業由原來的7%-20%調低為4%-15%。應稅所得率的調低,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
在積極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稅務部門遵循管理與服務并重的指導思想,大力推進科學管理,不斷優化納稅服務,努力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主要措施包括:第一、利用各種途徑,幫助中小企業準確理解稅法。基于中小企業大多缺乏專門稅務人才的現實,稅務部門利用各種方式,及時向中小企業提供最新稅收政策,幫助他們準確了解其應履行的納稅義務,解決其遇到的各類涉稅疑難問題。據統計,2006年,12366納稅服務熱線全國受話量達2027萬人次,比上年增長37%。
第二、優化辦稅流程,提高辦稅效率。近年來,稅務部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結算工具,實行包括電子申報在內的多種申報和繳款方式,積極推進稅庫銀聯網。同時,堅持以納稅人為中心,先后推出了“一站式”、“一窗式”、“一城通”和全程服務、限時服務、延時服務、提醒服務、預約服務等管理服務模式,極大地滿足了納稅人的辦稅和服務需求。
第三、切實采取措施,減輕納稅人負擔。稅務部門通過加強國、地稅配合,共同辦理稅務登記、共同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共同開展稅務檢查,降低了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成本。
今后將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制改革,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一是從2008年1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低檔稅率,并將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條件進一步放寬,使盡可能多的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能夠享受低檔稅率照顧;新稅法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不分區內外,一律享受15%的優惠稅率,這樣可使眾多中小科技企業受益;新稅法將徹底解決內資企業計稅工資限額扣除問題,企業不分大小,不分內外資,一律實行工資據實扣除。二是加快統一其他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從今年1月1日開始,城鎮土地使用稅已將外資企業納入征稅范圍,以后還要逐步統一其他稅收制度。三是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的改革。從今年7月1日起,已在中部地區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擴大增值稅轉型改革的試點;同時,積極研究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的方案。
同時,不斷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納稅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