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等部分成品油消費稅進行調整,即恢復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四類成品油全額征收消費稅。
自1月1日起按全額征收
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費稅。
通知同時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進口石腦油和國產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石腦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石腦油消費稅的具體征、免稅管理辦法將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國家2006年4月1日首次將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納入消費稅成品油稅目的征收范圍。不過同時規定,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可減按應納稅額的30%繳納消費稅,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也就是說,上述四類成品油享受了一定的減稅優惠,這次調整實際上是取消了對上述四類成品油的減稅優惠。
燃料油成本每噸上漲77元
調整對煉油企業、燃油電廠的“震蕩”不小。燃料油、潤滑油等成品油品種緩沖期結束,從今年起將全額征稅,這對一部分小煉油廠和燃油電廠來說,無疑是一大沖擊,“我們核算過成本,燃料油每噸增加77元,小煉油廠和燃油電廠是燃料油的主要用戶,如果全額征稅,他們的生產成本從理論上來說是大幅增長,對其經營不利”,廣東油氣商會油品部部長姚達明告訴記者。
事實上,記者聯系到廣東一家燃油電廠的消息人士獲知,燃油電廠早就入不敷出,“這兩年都是靠補貼才能生存,因為廣東地區電力供應緊張,燃油電廠高價購買燃料油發電,實際上是虧損經營,如今生產成本再次增加,燃油電廠經營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