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增值稅轉型,是將我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轉型后,企業新購進(包括捐贈和實物投資)的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融資租賃獲得固定資產及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予以抵扣。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將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因增值稅轉型涉及到“固定資產”、“應交稅金”等科目的變更,該政策的實施對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均會產生相應影響,具體表現為:1、固定資產項和累計折舊減少;2、增值稅負擔減輕;3、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節約;4、調整企業現金流變化。進而增厚企業凈利潤、充裕現金流、優化資產結構和增強償債能力。
增值稅轉型對于行業更重要的意義還在于:可以鼓勵企業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調動其進行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的積極性、減輕企業負擔。這對于正處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中的紡織服裝行業來說意義重大。
靜態角度來看,以07年數據做參考,我們測算出:轉型后全行業可新增凈利潤約2.39億元,對當年凈利潤可增厚3.96%;可新增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14.94億元,其中投資性現金流出可節約16.60億元,經營性現金流出略增加1.66億元,新增的現金及現金價物對當年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的增厚達到33.49%;全行業流動比率可提升0.03,速動比率可提升0.04,而ROE可提升0.34個百分點。
從動態角度看,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越多、折舊率越高,對凈利潤的貢獻就越大;而企業經營業績越好,銷項稅額越多,可抵扣進項稅額就越多。